私企偷税漏税會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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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企偷税漏税會如何處罰?

私企偷税漏税會如何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企業所得税常見避税、偷税手段

1、利用税收優惠區避税

(1)在税收優惠區虛設中轉銷售機構(專開發票的招牌公司),將其它高税地區關聯企業利潤設法轉移到招牌公司的賬面上申報納税,達到避税的目的。

(2)利用從優惠區關聯企業高價進貨、向優惠區關聯企業低價賣出避税。

(3)到税收優惠區新辦企業,作為所得收益的代收處。因為在這些地區的新辦企業往往有減免税規定,將非減免區的收益轉往減免區,達到避税目的。

(4)將資產或權利以信託方式轉移到税收優惠區,將這部分財產的經營所得,掛在税收優惠區的信託公司名下,從而少納税。

2、濫用税收優惠政策避税

(1)利用“三廢產品”避税。

(2)把本不夠新產品條件的產品擠入新產品行列,騙得免税優待,而且在開發票時故意推遲新產品的初銷日,達到了延長免税期限的目的。

(3)掛靠減免税企業避税:

(4)利用安置殘疾人避税。國家規定,當年安置殘疾人員達到10—35%的企業,減半徵税,超過35%的免徵所得税。納税人為了使自己的企業安置的殘疾人達到免税的比例,不惜自給生活費讓殘疾人當“掛名職工”以享受減免優惠。(5)利用最後一年免税期避税.

3、利用企業重組和讓項目避税

(1)重組。有的老企業將盈利較高的車間重新組建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勞動服務公司、福利分廠等,享受減免税優惠。

(2)兼併。有些盈利多的企業,兼併虧損企業,把利潤經虧損企業的手又轉回本企業從而減少所得税税基,擴大企業自有資產,少交所得税。

(3)讓項目。有的企業將自己盈利大的產品經營項目讓給地處低税區的關聯企業生產經營,達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任何的企業以及個人在生活工作中都要履行繳納税金的義務,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偽造或者隱瞞賬目信息進行偷税漏税後也是會危害到其他公民和國家的經濟利益,所以司法機關是會對偷税漏税的當事人以及違法的企業做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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