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行政複議強制執行的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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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任何的強制執行都是建立在當事人根本就無視國家有關單位或者是法庭作出的判決結果,就比如平時主管税收工作的税務部門,税務部門也得通過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當然,當事人可能對於税務機關的這種強制執行想要申請行政複議。所以必須要注意一下,税務行政複議強制執行的時間是多久?

税務行政複議強制執行的時間是多久

一、税務行政複議強制執行的時間是多久?

現行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在此應當注意《行政複議法》與其他法律的銜接問題,如果其他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複議申請期限少於60日的,那麼應當以行政複議法規定的60日計算。如果其他法律規定的複議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那麼應當以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規和規章。

申請人提起行政複議的起算時間,可分為兩種情況:

(1)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複議權或者申請行政複議期限的,申請行政複議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複議權或者申請行政複議期限之日起計算。

(2)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或者未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只要能夠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受理。申請行政複議期限從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之日起計算。

二、什麼是税務強制

税務強制是與行政強制密切 相關的一個行政法概念。“行政強 制執行,可簡稱為行政執行或行 政強制,是指相對人負有法定義 務,拒不履行,由行政機關依法採 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或 者由他人代為履行以達到同樣目 的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強制執 行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履 行行政義務為前提,在一般情況 下,這種不履行還必須有不履行 的故意。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 於強迫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履 行行政義務。因此,強制執行應以 行政義務為限,不能超過當事人 所承擔的行政義務範圍。税務強 制是行政強制的一種,具有強制 性、執行性和行政性。<税收徵收 管理法>對強制執行區分為税收 強制執行與行政處罰強制執行, 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執行主體:税收強制的執行主體只能是税務機 關,而不能由人民法院執行,對税 收罰款的強制執行主體法律規定 了可以是税務機關也可以是人民 法院。《税收徵管法》第三十七、四 十條、五十五規定了對税款、滯納 金的税收強制措施。

三、税款罰款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

為了保障國家税收罰款及時、《行政處罰法》、《税 收徵收管理法》都對處罰的強制 執行進行了明確,這些規定進一 步明確了執行中税務機關的主體 地位,為税務機關行使税收罰款 的強制措施提供了法定依據。

(一)《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 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 三款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 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 ,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 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 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 72天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 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 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 額的3%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 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 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税收徵管法》的相關規 定《税收徵管法》第八十八條第 三款規定: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 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 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 做出處罰決定的税務機關可以採 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 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

(三)《税務行政複議規則(試行)》的相關規定 <税務行政複議規則(試行)> 第三十六條規定:申請人逾期不 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的, 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複議 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決 定,由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 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 民法院強制執行;變更具體行政 行為的行政複議決定,由複議機 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一般申請行政複議都是在做出某種決定以後的60天之內的,但實際上如果已經到了強制執行的階段才要去申請行政複議的話恐怕也早就超出了時間界限了,因為税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到申請強制執行的這個時間段是很長的,本來就給予了當事人充分的時間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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