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醫療事故糾紛律師的辦案流程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濰坊醫療事故糾紛律師的辦案流程:

濰坊醫療事故糾紛律師的辦案流程是什麼?

一、接受諮詢

瞭解醫療糾紛發生的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及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結果。目前所處的狀態。並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斷。不是所有的醫患糾紛都是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在決定是否受理時應當考慮以下情形:

1、醫方的主體資格

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證、科目核定情況;醫護人員的執業資格證、執業許可證;僱傭或合作交流的外國醫生是否申領臨時行醫證;是否存在執業類別、執業地點錯誤;

2、醫療行為是否不當

醫療行為是否違反診斷治療護理規範,是否違反法定義務;

3、損害後果;

4、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

5、訴訟時效

二、簽訂《聘請律師委託合同》

1、律師費收取方式

由於存在許多主、客觀的影響因素致使辦案難度較大,工作量大,辦案週期長,因此不適合按標的收費。律師儘量按小時收費或協商收費。患方律師協商收費要注意儘量避免風險代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委託代理內容一般分為協商、一審、二審及執行。

2、簽訂《代為聘請專家輔助人合同》

當事人要求代為聘請專家輔助人的,律師事務所可接受委託簽訂相關合同。

3、風險告知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開庭次數多、審理週期長,醫學問題比較複雜、工作量大、難度大;加之各種人為因素影響因而訴訟風險難以預料。律師在受理案件時應當充分履行風險告知義務。

三、當事人提供案件線索及證據範圍

案件線索包括但不限於糾紛發生時的診療經過、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信息情況;證據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就診資料(包括門、急診、住院病史,各種檢驗報告單,醫藥費清單,注射單,外配處方)、護理證明、誤工及收入證明、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死亡證明、喪葬費單據、撫養/贍養/扶養證明、傷殘用具證明、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以及對當事人提出指導意見和患者及其親屬是否存在不配合診斷、治療、護理行為

四、律師辦案途徑

1、雙方協商

對於中小型醫療機構,在過錯明顯的時候,對構成醫療事故無爭議時,爭取通過協商解決。對於大型醫療機構,協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對不大。

2、行政處理

申請醫療行政部門調解,如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存在爭議,則主動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在鑑定結論作出後,可以協商或由醫療行政部門主持調解民事糾紛。其中包括衞生行政部門調解程序、當事人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程序、醫療行政訴訟程序、醫療刑事訴訟程序。

3、訴訟

在案情許可的情況下,儘量以人身損害的其他各種案由立案。這關係到案件的法律適用和當事人的最大利益。

五、處理醫患糾紛案件有關程序

其中包括實物封存與檢驗程序、病史資料複印和封存程序、屍體解剖程序、醫患雙方協商程序、行為能力鑑定程序、過錯及因果關係鑑定程序、傷殘等級鑑定程序、營養期限鑑定程序、護理期限鑑定程序和醫療依賴鑑定程序等等。

六、進入程序後

進入訴訟程序後,按律師辦理民事案件的程序操作。根據本類案件的性質,還應注重以下程序:

1、法院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程序

2、訴訟證據保全和調取申請程序

3、訴訟階段查閲並複製證物程序

4、司法文檢鑑定程序

5、訴訟證據交換與質證程序

醫療事故糾紛的當事人要找律師,必須要找對口的律師,才能夠給自己提供更多合理的幫助。因為醫療事故糾紛本身具有的特殊性,進行該糾紛時所進行的程序也會比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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