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糾紛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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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過失糾紛是什麼意思

醫療過失糾紛是什麼意思

醫療過失糾紛是指由於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的過失而引起的醫療糾紛,包括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疾、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包括醫務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 診療護理規程等失職行為所致的醫療事故和因醫務人員技術過失所致的醫療事故。醫療差錯是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醫務人員確有過失,但經及時糾正,未給病人造 成嚴重後果或未造成任何後果的醫療糾紛。

二、醫療過失糾紛怎麼處理

認定醫療行為是否有過失的關鍵在於醫療行為是否違反了有關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和是否存在主觀故意。衡量醫療行為主體是否有過失,不能憑主觀推斷,而要靠認真、科學的判定。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採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後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三、醫療過失的情形有哪幾種

第一種情況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在醫療事故發生中,根據醫務人員的崗位責任及技術水平,應當預見到和可以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對病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未能預見到;或者對於危害病員生命、健康的不當做法,應當做到有效的防範,因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發生。如不執行或不正確執行規章制度和履行職責,對危重病員推諉、拒治;對病史採集、病員檢查、處理漫不經心,馬虎草率,擅離職守;或遇到不能勝任的技術操作,既不請示上級醫師,也不請人幫忙,一味蠻幹;或擅自做有禁忌症的手術和檢查等,而造成了對病員的危害結果。

第二種情況是過於自信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雖然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給病員造成危害結果,但是輕信自己的技術、經驗或有利的客觀條件能夠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導致了判斷上和行為上的失誤,致使對病員危害結果發生。

第三種情況是技術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根據醫務人員的相應職稱或相似情況下的一般水平,由於能力不及或經驗不足而在診療護理工作中發生失誤,導致對病員危害結果的產生。

在醫療過失糾紛中具體有可以分為醫療事故與醫療差錯,而醫療事故卻有可能被認定構成犯罪,是需要格外注意的。發生了醫療過失糾紛後,需要對醫療行為是否違反了有感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作出認定,看醫護人員在主觀上是否具有故意,此時就不能主觀臆斷,必須要依靠科學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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