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是一個意思嗎 - 怎樣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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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是一個意思嗎 怎樣區分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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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分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

一、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概念、性質上有區別。      

   1、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概念不同: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衞生、預防保健、 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

一方認為另一方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定義滿足4個要件:
① 特定在醫療服務領域;
② 當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體;
③爭議事實是過失行為;
④ 過錯責任處於待定狀態。

此概念涵蓋了有過失和無過失的所有情形,體現了醫療糾紛概念的外延和內涵,排除了發生在醫療行業的其他糾紛,如工程建設合同糾紛、醫療設備和藥品買賣合同糾紛、人事仲裁、勞動糾紛等。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

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

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

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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