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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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辦法一

非法行醫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非法行醫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如果沒有經過醫院搶救和治療,那麼,死者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貼費、必要的營養費等項費用也就沒有了。

處理辦法二

受害者或者其家屬除了可以主張上述費用外,還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精神損害賠償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處理辦法三

如果該“醫生”,屬於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或者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則構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如果該“醫生”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衞生材料致使你嬸嬸死亡,能夠證明該死亡結果與非法行醫確有因果關係,那麼該“醫生”就構成了“非法行醫罪”,依據我國《刑法》規定,“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處理辦法四

如果構成“非法行醫罪”,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檢察機關起訴,由人民法院審判。同時受害死者家屬應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義務人按前述第二條、第三條的項目給予賠償,請人民法院同時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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