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當事人跑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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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行醫當事人跑了怎麼處理

非法行醫當事人跑了怎麼處理?

《刑法》規定:非法行醫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行醫。而衞生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就比較廣:如《執業醫師法》規定:一是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者;二是非醫師行醫的個人,亦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行醫(同刑法之規定)或雖取得醫生執業資格,但未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人行醫;三是離開註冊的地點行醫,超出註冊的類別和範圍行醫。

實踐中常因為主體認定上分歧,衞生部門認為應追究非法行醫罪的案件得不到司法機關的支持。個人觀點:取得資格不是行醫的唯一條件,場所、設備、器械和醫療管理制度都是舉辦醫療機構的重要條件,“非法行醫”應依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認定。

二、非法行醫罪的認定標準

1、客體方面

非法行醫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及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觀方面

非法行醫罪的客觀方面表現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且這種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為,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3、主體方面

非法行醫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包括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單位不構成該罪。

4、主觀方面

非法行醫罪的主觀方面具有行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備行醫資格,仍然從事醫療活動。但行為人對造成就診人死亡、身體健康受損的後果,則可能是過失,也可能是間接故意,即其應當預見非法行醫行為有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傷害的嚴重後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或者已經預見到可能發生上述後果而放任危害結果發生。

三、非法行醫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處非法行醫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認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並對造成刑法有關條款中“情節嚴重”和“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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