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幾年可以辦保外就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1W

一、無期徒刑幾年可以辦保外就醫?

無期徒刑幾年可以辦保外就醫?

無期徒刑服刑滿7年時間可以辦保外就醫,保外就醫的條件是: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年齡60週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的;無期徒刑罪犯在無期徒刑執行期間的;

(2)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3)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3、保外就醫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監執行:

(1)經治療,疾病痊癒或者病情基本好轉而刑期未滿期的;

(2)騙取保外就醫的;

(3)以自傷、自殘、欺騙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4)辦理保外就醫後並不就醫的;

(5)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經教育不改的;

(6)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不向公安機關報到的;

(7)違法犯罪的。

4、保外就醫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入執行刑期:

(1)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的;

(2)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3)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擅自外出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取保候審條件是什麼?

1、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保外就醫在我們國家和取保候審是完全不一樣的,但是經常有很多普通老百姓猶豫不如去有法學知識,可以將這兩種問題混為一談,保外就醫必須要符合條件才能夠進行辦理,通常情況下是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或者是年齡60週歲以上,身體狀況不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