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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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發生醫療事故之後,患者可以委託司法機構司法鑑定,那麼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呢?下文將會詳細的介紹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的程序。

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程序是什麼

1、司法鑑定機構接到司法機關的委託之後會開始受理該案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司法鑑定機構只接受司法機關或者相關機構的鑑定委託,但在訴訟案中,如果當事人有舉證責任的,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鑑定委託,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的鑑定委託都會由律師事務所處理;

2、司法鑑定機構接到委託之後認為能馬上受理的,則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如果司法鑑定機構接到委託之後還不能決定是否受理的,則需要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到材料的七天內要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如果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則不受理,將材料退回並且説明不受理理由;

3、 司法鑑定機構受理之後就會開始進行鑑定,鑑定工作應當派出具有司法鑑定資格的工作人員,如果是同一個鑑定事項的,則應當指派兩名具有司法鑑定資格的鑑定人員去鑑定。

如果司法機關在鑑定之後,發現了其他的線索或者鑑定時被遺漏的項目的,可以補充鑑定;補充鑑定之後如果認為當事人提交的資料不真實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或者讓司法機構複核一遍。司法鑑定應當做到公正公平。

以上就是關於醫療事故司法鑑定的程序,如果當事人在發生醫療事故之後不相信醫療事故鑑定機構出具的報告,則可以進行司法鑑定;司法鑑定只接受司法機關或者相關機構的委託,特殊情況下也能接受當事人的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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