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等級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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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醫患關係比較緊張,公眾對醫療事故的問題比較敏感,特別是對醫療事故的責任認定問題關注度更高。醫療事故一般是醫務人員或者醫療機構的疏忽,對患者造成一定程度損害的行為。這種損害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分為四個等級,下面是本站網的小編為您提供的與醫療事故等級劃分有關的信息,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醫療事故的等級如何劃分?

一、醫療事故的劃分等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二、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情形在診療護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醫療事故:

(一)雖有診療護理過失,但未造成病員死亡、殘廢、功能障礙的。

(二)由於病情或病員體質特殊而發生難以預料和防範的不良後果。

(三)藥物過敏試驗結果正常,或衞生行政部門尚未規定做藥物過敏試驗的藥物(包括生物製品)所引起的過敏反應。

(四)按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的纖維內窺鏡檢查,肝、腎、腦、室、心包、肺等重要臟器穿刺特殊造影及心導管等檢查時所發生的意外。

(五)應用新技術、新療法、 新藥物之前,執行了請示報告制度,向病員或其家屬如實説明情況,徵得病員或其家屬簽字同意,並作了必要的防範準備,仍發生意外的。

(六)按藥物和診療儀器正常劑量和方法,用於常規診療過程中發生副反應的。

(七)手術按操作規程進行,術後發生組織粘連、破潰、滲血、繼發性感染等情況的。

(八)手術過程中,因手術部位嚴重粘連、解剖畸形、腫瘤浸潤等原因而損傷周圍組織或臟器的。

(九)因病員及其家屬不遵守醫院規章制度,不執行醫務人員囑咐或拒絕檢查治療等不配合診治行為而造成不良後果的。

(十)難以避免的併發症。

由此可見,有些不可避免的診療情形是可以不算作醫療事故情形的,這就需要患者方瞭解相關的知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全部信息,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着一些疑問,或者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內容,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您提供解決方案,謝謝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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