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索賠和解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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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索賠和解處理程序如下:
1、準備材料:索賠申請書及其他相關材料;
2、機關進行審查:在十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發出受理通知:書面通知申請人;
4、移交材料:移交給市醫學會組織進行首次鑑定;
5、醫學會進行鑑定;
6、醫學會鑑定結論內容;
7、進行雙方調解;
8、結案。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索賠和解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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