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手術記錄的醫療事故鑑定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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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少手術記錄的醫療事故鑑定有效嗎

缺少手術記錄的醫療事故鑑定有效嗎

一樣有效。

沒有手術記錄的,可以依據病歷記錄、屍體檢查等的方法確定醫療事故,如果是醫療機構故意不給手術記錄的,可以認定醫療機構的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九條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第十條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複印或者複製服務並在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我們可以瞭解到對於醫療鑑定如果沒有手術記錄的話可以通過病歷記錄等來進行判斷,如果説是對方故意不給手術記錄那麼是要承擔相關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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