岀現醫療事故 - 醫院有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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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岀現醫療事故,醫院有保險嗎

岀現醫療事故,醫院有保險嗎?

有的,這種保險叫做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是衞生部推動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的一種處理醫患糾紛的制度。在醫患糾紛出現以後,患者並不直接和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接觸,而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當醫生投保了醫療糾紛責任保險之後,將由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對醫療糾紛進行判斷,依法對患者進行相關的賠償。醫生免去了面對醫療糾紛的壓力,可以更加專注於醫療,也有了更大的可能多點執業。患者也不必與醫院、醫生就醫療問題爭執,保險公司會拿出相應的補償方案。醫療行業本身就是一個高風險行業,為醫生購買醫療事故責任險是未來的一個發展方向。

二、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的內容

首先,被保險人必須是具有醫療資格的醫護人員。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醫院或醫生必須購買,以加大對醫療事故受害者的賠償力度,緩解醫患矛盾。

每次事故賠償金額和累計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單所註明的賠償限額: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發生醫療事故後,被保險人為減少對患者人身損害,及時採取診療措施所支付必要的合理費用;發生醫療事故後並在仲裁或訴訟前,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因醫療事故支付的鑑定費、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已經開發出醫療責任險的某保險公司客服人員介紹,投保醫療責任險的保險人必須是正式在編的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在保單所註明的保險期限、追溯期以及承保區域範圍內,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醫療活動中,因執業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且由患者或其委託代理人在保險期限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賠償要求,並經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申請,保險人將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於確認構成醫療事故的,負責對下列各項進行賠償。

出現醫療事故之後,有購買該保險的就是有保險公司直接賠償患者的損失。患者不必和醫院以及醫護人員解除。減少了醫療糾紛的發生。醫患雙方及時的接受調解,維護患者權益。也起到了對醫生的保護作用,屬於一種雙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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