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精神賠償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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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是否知道在醫療事故中對患者及其家屬的賠償項目有一項是精神損害賠償?今天我們就來説説醫療精神賠償原則是什麼。這是進行醫療精神賠償的基礎,不管是醫療單位還是患者及其家屬都是很有必要了解的。下面,小編將做具體介紹。

醫療精神賠償原則是什麼

第一,精神撫慰為主要原則

精神損害賠償不但具有補償性,而且還具有撫慰性,甚至其撫慰性重於補償性。具體説,這一原則包括兩點:

1.通過物質制裁醫療機構還受害人及其親屬以公平和正義,撫慰其受到創傷的身心。醫療機構的醫療損害行為是對受害人人身權的一種嚴重侵害,其自身並沒有陷入與受害人相近似的困境中。給醫療機構處以直接的、緣於其行為的物質損失,是將損害變通地轉移回造成這一損害的負責人自身以應對損害的不良後果,這是社會對公平、公正的內在要求,是對受害人及其親屬最深刻的精神撫慰。起到精神撫慰作用的制裁必須以足夠的賠償金為基礎方能見效。

2.精神損害賠償金是對人身權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損害的一種民事救濟手段,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通過醫療機構的經濟賠償得到減輕或消除,對受害人及其親屬起到精神撫慰的作用。精神損害雖不能以金錢衡量,但撫慰受害人及其親屬精神痛苦的物質條件是可以用金錢衡量和支付的,這種賠償不是以相當的價值替換特定的損害,而是具有精神撫慰性,用以填補因損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損害賠償的具體化就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金。

第二,限額賠償原則

限額賠償原則通常要求規定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法官可以在最高限額以下酌定具體數額。也就是説,精神損害可以請求金錢賠償,但對於賠償的數額應當有所限制,英美等國家採取此項原則。在實務中這種賠償原則可劃分為兩種:一是就某單獨項目的精神損害賠償規定最高限額,如1986年美國佛羅里達州立法機關通過一項法律將痛苦的賠償金上限規定為45萬美元。二是就所有的精神損害賠償規定最高限額,如美國聯邦政府1986年裏根提案將身心創傷、精神痛苦、感情不幸以及伴侶權喪失等的判決金額限定在10萬美元之內 。國外的這種高額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並不符合我國目前的現實國情。過高的賠償數額會激起醫療機構的極大反對,可能引發激烈的對抗,而這種對抗最終會抹殺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內在合理性,終止其生命力。相反,如果精神賠償數額過低,不但不能撫慰受害人及其親屬的痛苦,實際上也起不到補償作用,甚至連受害人的訴訟成本和醫療費用都不能彌補。如果賠償過少,也就意味着對致害人的放縱和對其行為的肯定。不法行為的成本低、利潤高,不足以更正致害人的不法行為,不足以警戒社會,更不可能防範侵權行為的再次發生。因此,從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2004年4月由國務院公佈的《醫療事故處理事例》第50條第11款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此項規定就體現了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當有所限制的原則。在司法實踐中適用這一原則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對賠償總額進行限制,比較公平合理的限制方式是確定一個上限與下限,其賠償數額應當依據醫療損害發生地居民、企事業單位的實際負擔能力。二是對受害人及其親屬或死者近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分別規定上限和下限,其方式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

第三,法官自由裁量原則

法官自由裁量原則,是指法律賦予法官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案件的具體賠償數額靈活確定的權利 。這項原則將精神損害賠償的基本功能定位於撫慰受害人的精神痛苦,而精神痛苦就客觀上是可以描述卻做不出數理評價的。由於精神損害與物質賠償沒有內在的比例關係,而受害人之間存在的個體差異,使其對精神痛苦感知程度不同,精神痛苦的個案差別因此也比較典型。這就要求司法機關在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時,一方面,為了做到對個案的公正、公平的判決,就需要在法律的框架範圍內,依據個案的具體情況考察斟酌,平衡確定。另一方面,我國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剛建立不久,缺乏操作經驗,尚需逐步總結、摸索和積累經驗。因此,賦予法官擁有自由裁量權,運用自由心證原則,確定有關精神損害賠償的一系列問題,比較符合我國現今的司法環境。但是,在具體適用這一原則時應注意兩點:一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是最終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前提,必須以法律授權。法官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3月公佈的《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和具體數額。二是適用自由裁量權應受一定的限制。也就是説,法官在判定精神損害賠償時,並不是隨心所欲、主觀臆斷,而是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則和辦法。1993年8月公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0條規定:“公民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況,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其中“酌定”一詞就體現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原則。

綜上訴訟,醫療精神賠償的原則是有三個。司法實踐中,要把握住中三個原則,才能很好的處理醫療精神賠償的相關問題。更多關於醫療事故賠償的問題,請具體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將根據您的問題來為您做出具體分析,幫助您解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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