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收通知廠房搬遷的補償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6W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了承租企業應賠償的以下幾個項目:

政府徵收通知廠房搬遷的補償是什麼?

1、設備搬遷安裝費;

2、設備重置成新價;

3、停產、停業補償。

法律實踐中,企業拆遷補償主要分為三部分:

1、拆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

2、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3、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另外,廠房拆遷補償還包括以下費用:

房屋拆遷費:要按廠房的標準給予補償,標準各地不一,不能按農房的標準,如果沒有房產證,至少也要爭取參照廠房或是靠近廠房標準。

構附着着物補償費:包括地壩、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類標準不一,但都是政策規定的,清點時不遺漏時就行。

設備折舊處理。廠房內不能搬遷的設備、設施,提供購入發票(收據),作折舊處理補償。

(4)搬遷費。可以移動的設備、廠房內的其他設施搬遷費用,根據搬遷數量、距離做測算,雙方商定。若提前搬遷還有獎勵費用。

(5)談判,如果有合法手續,如果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過與政府談判,爭取更大的補償。因為作為廠房,搬遷必然影響生產從而造成損失,在補償中也會相應加以考慮,但不是瞞天喊價,不然雙方談不攏。

只要廠房手續合乎規定並且齊全,就有權得到相應的賠償,但是如果廠房的建設經營不合法合規,屬於違章建築,拆遷過程就屬於違章建築拆除,則無法得到賠償。

我國的企業拆遷也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補償的,此時不僅僅是涉及到我國的企業的利益,最重要的是涉及到企業內的勞動者的利益的,我們應當更加註意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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