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醫療糾紛的措施和流程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減少醫療糾紛措施

減少醫療糾紛的措施和流程是什麼?

一、醫療機構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醫療機構要加強門診醫療的透明度。

加強醫護、患、媒體三方面的溝通,是增強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項診療收費標準,各科室專業技術情況,專家出門診的時間,檢查地點、時間、注意事項以及作息時間、聯繫電話等,均應讓患者清楚。

(二)嚴格門診規章制度的管理。

醫療活動是在各種規章制度控制下有序運行的,如消毒隔離、操作規範、病歷書寫、文明用語等,不能只流於書面或形式,要求門診全體醫護人員都必須認真履行,規章制度是醫療安全的保障。

二、醫務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更新觀念,加強自身隊伍建設

改善醫患關係首先需要從醫務人員自身作起,更新觀念、加強自身隊伍建設。更新觀念,需要醫務人員加強自身素質教育、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一定要明白,醫療服務活動,始終以人為本。醫務人員時刻需要樹立一種“以患者為中心,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的服務觀念。也需要醫務人員不斷學習法律知識,加強自身的法制觀念,充分保護患者的切身利益和消費權益,時刻關心患者、愛護患者、加強醫患之間的交流和溝通,進而創造出一種融洽的、和諧的醫患相處的氛圍。

(二)加強溝通,減少醫療糾紛發生

由於種種原因當前醫患關係氛圍很是不融洽,如何緩解這種緊張的醫患關係氣氛呢?加強醫患溝通是相當的重要。有人指出在醫院發生的醫療糾紛中,其根本原因有八成以上是因為醫患之間缺乏溝通造成的。病是在人身上發生的,要治病,首先要治患病的人。要了解和認識患者心理需要和患者心理特徵。患者是一個特殊的人羣,他們在特殊的時期、在特殊的環境裏有着特殊的心理。

處理糾紛流程

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繫、投訴,要求複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儘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説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鑑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儘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着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範。醫鑑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瞭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迴旋的餘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隻眼閉隻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鑑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患之間的因患者對醫務人員或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不滿意而與醫方發生的爭執。目前,由於我國法規效應的滯後性以及公民道德水準的差異,醫患關係處於不協調甚或緊張的現象在醫院普遍存在,醫患間彼此缺乏理解、溝通和信任。

處理好醫生和病人的糾紛,是現在的社會一大重要難題,因此提出了減少醫療糾紛的措施:例如加強法律教育,這樣才能維護病人和醫生的雙方合法權益;增強自身的知識,有助於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水平;修改醫院管理,建立並實施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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