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各自的特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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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各自的特點是什麼?

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各自的特點是什麼?

(一)醫療糾紛的特點:

醫療糾紛的本質特點是醫患雙方對醫療後果的認定有分歧,而分歧的焦點又在於不良後果產生的的原因。顯而易見,醫療糾紛應具備以下特點:

1、醫療糾紛的主體為醫患雙方。醫療糾紛產生於醫患之間,其他人不能成為醫療糾紛的主體。如患者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不服或對衞生局的處理決定不服,是衞生行政機關及鑑定機構患者的糾紛,矛盾不在醫患之間,不屬於醫療糾紛。再如傷害案件的肇事者對醫療後果不滿,要求醫院與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嚴格地講,也不是醫患糾紛,若確實存在醫療過失並應該由醫院承擔責任,也必須為患者的名義提請處理。

2、客體為患者的人身僅主要是生命權或健康權。一般醫療糾紛都是以患方認為自己的生命權或健康受到了侵害為基礎的。在實踐中,通常表現為經診療護理過程,病人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後果,或者感到理下不良後果的隱患,並且這種不良後果的產生被患方認為是由醫方的過失所造成。當上述兩點同時具備時,便產生了醫療糾紛。

(二)醫療事故的特點:

1、醫療事故的主體只能是醫務人員,非醫務人員不能構成醫療事故的主體。

2、醫療事故在主觀方面,必須是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所致。

3、醫療事故在客觀上,必須有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事實。

4、醫療事故在時間上,必須是發生在診斷、治療和護理工作中。

5、醫療事故的對象只能是病人。

二、如何避免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發生?

1、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樹立良好形象

對醫務人員進行醫德醫風教育,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是預防醫療糾紛至關重要的一環。多個部門齊抓共管,標本兼治,大力表彰先進典型,嚴厲查處違紀行為,努力做到一切為了患者,一切服務患者,一切方便患者。以實際行動不斷提高醫療質量、減少醫療事故及糾紛發生。

2、增強醫務人員的醫療技術

醫務人員應與時俱進加強醫療技術,加強三基訓練,學習先進醫療技術,因為新實施的民法典已經將判斷醫方是否有過錯的標準確定為當時的醫療技術水平,因此與時俱進掌握先進醫療技術是十分重要的。

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通常都是醫患之間的矛盾所在,但事實上兩種概念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並不能混為一談。在實踐中,發生醫療事故導致患者人身損害的,醫院應當根據醫療事故鑑定報告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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