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糾紛怎樣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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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醫療糾紛如何舉證

發生醫療糾紛怎樣舉證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醫療機構對其醫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負有舉證責任。同時,根據國務院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醫患雙方應當依照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提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等。

二、處理醫療糾紛有哪些途徑

處理醫療糾紛有三大途徑:協商、行政處理和訴訟

在患者和醫院無法協商解決的時候,可以採取另外兩種方式處理:

一個是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另一個是向醫療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如下:

1、醫患雙方本着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在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衞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鑑定或醫療事故鑑定,並依據鑑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

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述內容後,各位已經知道發生醫療糾紛怎樣舉證了吧。現實中,能夠處理醫療糾紛的方式是比較多的,但當事人要想為自己爭取更多合法利益的話,那麼就需要對自己的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的話最後的結果就有可能對其不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榆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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