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訴訟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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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訴訟需要什麼證據

醫療訴訟需要什麼證據?

醫療侵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由醫療機構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受損害的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證明自己對患者實施的醫療行為沒有過錯。如果證明不了的話,則要承擔敗訴的後果。但要認識到,舉證責任倒置只是減輕了患者一方的舉證責任或者説舉證的難度,患者一方要打贏官司,仍然要舉出比較充分的證據。

一般來説,下列證據是不可少的:與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關係的證據,例如有住院病歷或者門診診斷治療的證據;患者具體的損害結果,即住院之前或者醫生診斷治療之前不存在這一損害,住院之後或者醫生診斷治療之後出現了這一損害;損失或者損害的範圍,例如,支出的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等。

如果醫療機構出具了自己沒有過錯和責任的醫療鑑定,患者認為不客觀、不真實的,還要舉證證明它的不客觀、不真實。總之,醫療官司儘管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但對缺乏醫學知識和法律知識的當事人來説,仍然是有很大難度的,最好還是尋求律師的幫助。

二、醫療糾紛取證時要注意什麼

由於在醫療糾紛中取證比較困難,患者一方為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及時、有效地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發生醫療糾紛時,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證據的意識,應向醫院要求將病歷資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對封存過程進行公證或請律師作見證。醫療機構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搶救急危患者醫務人員需補記病歷的,補記期間患者方有權要求在場監督。

3、在複印、封存和啟封病歷資料及其他證據時,醫院、患者雙方都應共同在場,如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還應由醫療機構通知採供血機構派員到場。切記複印和封存所有能複印和封存的資料,並由醫療機構加蓋證明印記。

4、患者方應及時要求進行相關的檢驗並充分行使自己選擇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的權利。

5、如案件將要或已進入訴訟程序,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或調查取證。因為患者能複印的病歷資料是有限的,而醫院有些病歷資料的撰寫不需經患者簽字確認,迅速對所有病歷資料採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歷資料被篡改。

6、雖然在醫療糾紛中醫院負舉證責任,但患者也不應消極等待,應儘量收集有利於自己的一切證據。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針對醫療訴訟此時往往適用的是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此時雖然是由患者一方提起的訴訟,但仍然需要由醫療機構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不然的話就會推定患者一方的主張成立。而醫療訴訟需要什麼證據,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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