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訴訟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1、夫妻兩離婚一般都是通過兩種途徑達成,第一種情況就是夫妻雙方在離婚這件事上都沒有任何異議,即可私下協商離婚,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如果只是夫妻其中一方要離婚,而另外一方不願意,或者是存在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或者孩子的撫養權等問題有糾紛時要離婚,那麼我們就會選擇向法院訴訟離婚。

2、但是向法院訴訟離婚法院並不一定就會判離,又或者判離後法院對我們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孩子的撫養權等問題判的也不一定就對我們有利,這時我們就可以向法院提供訴訟離婚對我們有利的證據,比如證明夫妻一方有外遇、家暴等證明感情確實破滅的證據,這樣就有利於判離,再比如一些夫妻對方賭博、有暴力傾向等證據,這樣對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是有效的。在離婚案件中無過錯的一方是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進行相應的賠償的。

3、向法院申請起訴離婚也是需要向法院提交相應的材料的,一般都是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和夫妻關係證明,離婚起訴狀,在起訴狀上需要説明訴訟事件的事實,如果有夫妻共同財產和孩子也需要進行説明並提供相關的證據,最主要的就是夫妻感情確實破滅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實破滅,法院可能不會受理或者判離。

4、起訴離婚也是需要向法院繳納相應的訴訟費用的,訴訟費一般都是先由起訴人預計,最後哪方敗訴了則由哪方承擔此相關費用。一般每件離婚案件法院收取相關費用為十元到五十元。如果在訴訟離婚案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一般如果夫妻雙方所要分割的財產在一萬元以內的,則法院不需要額外收費,如果是一萬以上的,則超過的部分按照八分之一進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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