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處理的途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處理醫患糾紛的4種途徑

醫患糾紛處理的途徑

1、醫患雙方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自行協商處理,並製作協議書,達成一致協調解決;

2、雙方可以共同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委託醫學會按照《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根據鑑定結論解決;

3、通過當地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第三方調解機構進行協調解決;

4、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當事人既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受理醫療糾紛,衞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二)發生醫患糾紛應保留相關信息

1、封存病歷醫患雙方應共同將全部病歷進行封存,包括主觀病歷與客觀病歷,封存的可以是病歷原件,也可以是複印件。封存病歷的過程要作證據留存,若醫院一方不配合導致延誤或超過合理時間,應向其聲明因此產生的責任由醫院一方承擔。

2、封存現場實物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如有些因為輸液、輸血、注射、用藥等。

3、複印病歷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4、及時申請屍檢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屍檢是法醫學上證明患者死亡的最具法律效力的證據。

五.不要超過訴訟時效醫療糾紛訴訟時效為1年。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患者及其家屬應當在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起訴訟。

總之,醫患糾紛的出現不是偶然事件,在遇到糾紛時要理性分析事情原因,依法找相關部門,並及時保留相關的證據,尋求合理合法的解決方法,這樣才能維護健康的醫療環境和社會秩序,保護自身的生命健康權。若要了解更多專業的醫患糾紛處理的途徑的辦法,可以諮詢本站的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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