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XX訴楚XX、楚某、楚XX贍養糾紛判決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4.39K

 

張XX訴楚XX、楚某、楚XX贍養糾紛判決書

原告張XX於1938年出生,育了三個子女,分別為長女楚XX、次女楚某、長子楚XX 。隨着原告年事越來越高,無法獨立生活,需要長年有人照顧。但是除長女楚XX外,其餘兩個子女均不願對原告進行照顧,長女楚XX因自身也有疾病,也無法全年進行照顧原告。原告與其餘兩個子女協商均未果,於是準備提出訴訟

律師接受委託之後,瞭解案件基本情況,原告系洛陽某廠退休職工,現有退休收入每月2000餘元,但是確實需要有人照顧。於是,準備好訴訟材料之後,原告依法向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被告輪流承擔原告的吃、住照料義務;三被告按實際發生客觀分擔原告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的三分之一。

洛陽市西工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在父母年老時,子女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義務是不能附加條件的,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本案原告年事已高,其子女應合理分配贍養老人的義務,讓老人安享晚年。故原告要求其其子女照顧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三被告應以月為單位,每人依次照顧老人四個月。如果未盡照顧義務,則應支付原告400元贍養費。原告要求日後因病住院所產生費用 由三被告平均承擔,於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