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醫療糾紛鑑定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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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持續“發光發熱”,繼續成為社會關注重點,在這時候,許多事件無論是不是屬於醫療,都被認為是醫療糾紛。那麼,醫療糾紛如何鑑定,能不能鑑定呢?北京醫療糾紛鑑定,全國首創,在醫療糾紛立案前,法院會主持作鑑定。下面就看看北京醫療糾紛鑑定的介紹。

北京醫療糾紛鑑定是怎麼回事?

立案前法院主持做鑑定

發生醫療糾紛後,在訴訟階段很多時候都要涉及到進行醫療鑑定,而這個過程往往佔用很長的審理時間。從2011年開始,西城法院試行醫療糾紛立案前鑑定制度,由法院主持司法鑑定,避免了以往醫患雙方互不信任對方的鑑定結果而重新鑑定,而且患者可先不交訴訟費。

另一方面,按照衞生部門的規定,在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一方只能複製住院病歷中的客觀部分,而病程記錄、會診記錄、病情討論記錄等屬於醫生對病情分析的主觀病歷只能在訴訟階段通過證據交換獲得,非常不利於維權。而在西城法院,如果醫療機構同意適用立案前鑑定制度,必須在鑑定前將全部病歷材料的副本提供給患者,同時作為鑑定依據,極大豐富了患者一方的維權手段。

在一起醫療糾紛中,王女士在醫院實施了子宮全切手術後出現排尿障礙,她認為是手術操作失誤導致,起訴要求醫院賠償30餘萬元。法官接到起訴材料後,向其介紹了醫療糾紛立案前鑑定制度,可以待鑑定後再決定是否提起訴訟。王女士接受了法院的建議,鑑定結果出來確認醫院沒有過錯,王女士態度立刻發生很大轉變,轉而要求法官給予調解,最終醫院負擔了鑑定費,並返還了部分住院費。兩年來,西城法院醫療糾紛年平均收案量下降56.46%,平均審理週期縮短38.94%。

醫療糾紛簡易調處制度

李某由於心臟介入手術失敗,導致心臟支架堵塞,半身不遂後拒絕出院長達兩年之久,並向醫院提出高額索賠,醫院勸李某起訴,但李某不肯。西城法院法官表示,像李某這樣的情況不在少數,如果患者不起訴,糾紛無法通過審判程序解決,而患者不起訴的原因是存在“訴訟恐懼症”,不知道怎麼打官司,也考慮到訴訟成本、風險和週期的問題。

為此,西城法院創立了醫療糾紛簡易程序調處制度,對於事實清楚或者基本已經達成調解意向的,指派專門法官主持調解工作,免除當事人的訴訟費用。李某最終在法官的幫助下提起訴訟,不到兩個月就與醫院達成協議,患者在出院當天領到了賠償款。

醫患糾紛處理時間縮短

“三位一體”機制推出後,不僅讓患者一方維權更容易,作為被維權對象的醫院一方也對機制非常認可。積水潭醫院負責處理醫療糾紛的人員表示,在醫學界骨科引發的醫療糾紛最多,去年醫院的36起醫療糾紛中,18起經法院司法確認解決,3起由法院調解解決,而最令醫院感動的是,兩起案件經法官勸解後,患者認識到花費高額的鑑定費後也無法得到賠償或補償,對醫療機構表示諒解後撤訴,避免給患者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

醫療糾紛案件在社會中引起重大關注,北京創新退出了立案前法院鑑定是否為醫療糾紛案件的做法,有利於提高案件審理速度。北京醫療糾紛鑑定及與之相組合而成的三位一體機制將極大的提高醫療糾紛案件處理效率,讓患者能繼續得到治療,對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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