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司法鑑定審查相關規定,醫療糾紛立案後,多久做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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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司法鑑定審查相關規定,醫療糾紛立案後,多久做司法鑑定

現在社會,隨着科技的發展選擇醫療美容的人也越來越多,當整容醫療失敗導致毀容,或是導致病人死亡,產生醫療糾紛的時候,醫療糾紛司法鑑定審查相關規定有哪些,醫療糾紛立案後,多久做司法鑑定?跟着小編來看一下。

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重要性

醫療事故鑑定結論是確定醫療糾紛賠償的核心依據,醫療事故鑑定是處理醫療糾紛最重要的環節,絕大部分醫療案件,如果確定為醫療事故或在醫療行為中醫療機構有過錯,患者就能夠獲得賠償,反之患者就很難獲得賠償。對於醫療機構來説,確定為醫療事故的案件,醫療機構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要承擔行政責任,對醫院及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都有很大的影響,故醫患雙方都應當高度重視。

二、醫療糾紛立案後,多久做司法鑑定

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三、鑑定機關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

四、哪些當事人和機構可以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 法院委託;

(二) 衞生行政部門移交;

(三) 患者本人;

(四) 死亡患者的近親屬,順序為:1、配偶2、子女、父母3、兄弟姐妹;

(五)醫療機構

五、哪些情況下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二)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 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 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 衞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醫療事故鑑定費用由誰預繳付

(一)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二) 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三) 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四) 法院首次委託鑑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五) 對首次鑑定不服,再次申請鑑定的,由申請再次鑑定人繳付;

(六) 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七、患者提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提供的資料

(一) 提起鑑定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

(二) 病歷資料:由患者保管門急診病歷的,患者應當提供所有門急診病歷資料;住院患者應當提供就診及出院證明等資料。

八、醫療機構應當提供的資料

(一) 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三) 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 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 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九、醫療事故鑑定會的程序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程序如下:

(一) 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 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 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

十、鑑定結論在多少時間內作出

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十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的內容

(一) 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 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鑑定過程的説明;

(四) 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五) 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六) 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 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經鑑定為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應當包括上款(四)至(八)項內容;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鑑定結論中説明理由。

十二、醫療事故的責任分類

(一) 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 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四) 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醫療糾紛立案後,多久做司法鑑定呢?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鑑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鑑定亦沒有實質意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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