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醫療糾紛鑑定由哪個部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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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蘇州醫療糾紛鑑定由哪個部門進行?

蘇州醫療糾紛鑑定由哪個部門進行?

醫學會或者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從事醫療損害鑑定,應當由鑑定事項所涉專業的臨牀醫學、法醫學等專業人員進行鑑定;醫學會或者司法鑑定機構沒有相關專業人員的,應當從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專家庫中抽取相關專業專家進行鑑定。

醫學會或者司法鑑定機構開展醫療損害鑑定,應當執行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對出具的醫療損害鑑定意見負責,不得出具虛假鑑定意見。醫療損害鑑定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衞生、司法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醫療損害鑑定專家庫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司法行政部門共同設立。專家庫應當包含醫學、法學、法醫學等領域的專家。聘請專家進入專家庫,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

二、醫療糾紛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衞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當事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經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並且已被受理的,衞生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終止調解。

衞生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需要鑑定的,鑑定時間不計入調解期限。超過調解期限未達成調解協議的,視為調解不成。

醫患雙方經衞生主管部門調解達成一致的,應當簽署調解協議書。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其人民調解員、衞生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醫患雙方的個人隱私等事項予以保密。未經醫患雙方同意,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衞生主管部門不得公開進行調解,也不得公開調解協議的內容。

綜上所述,因為醫療事故患者和醫院發生糾紛,可以通過多種手段解決,能夠和解或者調解的,就不要走仲裁或者訴訟渠道。在處理糾紛過程中,很多時候需要做司法鑑定。蘇州市醫學會和專業的司法鑑定機構都可以對做這項工作。患者提出鑑定,要預交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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