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上寫的租賃怎樣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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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企業通過租賃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權,用來建設廠房,在辦好的土地使用證上面會註明租賃,這個是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租用土地不用支付土地出讓金,但是要支付租金和一些税費。那麼,土地使用證上寫的租賃怎樣交税?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土地使用證上寫的租賃怎樣交税?

一、土地使用證上寫的租賃怎樣交税?

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剩餘年期的土地租金並完成開發建設後,經簽訂合同的原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將剩餘年期的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上或抵押,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土地使用證上填寫租賃,使用的應該是國有土地,屬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前,到國土資源局開具國有土地租金收繳單,再到指定銀行繳納。

二、土地使用權租賃的期限是多久?

國有土地租賃,要以採用招標、拍賣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方式。採用雙方協議方式出租國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於出租底價和按國家及省規定的最低地價折算最低租金標準,協議出租結果要報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開披露,接受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國有土地租賃可以根據具本情況實行短期和長期租賃。對短期使用或用於修建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實行短期租賃,短期租賃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對需要進行地上建築物、構築建設後長期使用的土地,應實行長期租賃,具體租賃期限由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三、土地使用權租賃後建築物一併轉租麼?

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者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係,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人轉讓土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第三人取得,租賃合同經更名後繼續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實現時,土地租賃合同同時轉讓。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租賃、出讓及轉讓等方式獲得,企業租賃土地的,在辦好的土地使用證上寫的租賃,這樣,企業財務人員應該在租期內,帶上材料到國土局開具租金收繳通知單,然後到銀行辦理。土地租賃合同簽訂後,土地上面的附着物一併轉讓,一般來説,土地租賃的時間不得超過土地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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