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申訴時限是怎樣的 - 程序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4W

如果發生了醫療糾紛最好的解決方式便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相關的醫療糾紛的問題,但是有些人常會因為想要通過其他的一些途徑來解決醫療糾紛,最後卻導致醫療糾紛申訴時間過了而不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相應的醫療糾紛了,那麼醫療糾紛的申訴時限是怎樣的,程序是怎樣的?

醫療糾紛的申訴時限是怎樣的,程序是怎樣的?

當事的醫療單位和醫務人員不服鑑定結論,應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不服理由,儘量通過行政手段解決。如對行政意見不服,可向上一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訴解決,或向法院起訴。

一、醫療事故訴訟中的申訴程序

醫療事故訴訟中的申訴程序如下:

(一)申訴的時效

1、對生效的法院判決,當事人不服的,應當在2年內提出申訴。

2、二年為不變期間,自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計算。

(二)對生效判決,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3、對生效的調解書,法院應當再審的情形;

5、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

6、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

當事的醫療單位和醫務人員不服鑑定結論,應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不服理由,儘量通過行政手段解決。如對行政意見不服,可向上一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訴解決,或向法院起訴。

二、申訴時效

申訴時限是有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由此可以看出,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申訴人就可以申請申訴了。不過對申訴時限在刑訴法裏沒有具體規定。

其實在我國在訴訟的每一個環節中,基本上都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而如果當事人或者是醫療機構對於相關的結論有異議,那麼也同樣是可以進行申訴的,當時也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也就是説醫療糾紛的申訴時限在我國的法律中是有一定的規定的,一般來説時效是2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