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是過錯責任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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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是過錯責任原則嗎?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是過錯責任原則嗎?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也就是説造成醫療損害的一方必須要向患者一方進行賠償的。

第一,醫療技術損害責任和醫療管理損害責任都必須實行過錯責任原則,這兩種醫療損害責任類型要求構成賠償責任必須具備過錯要件,沒有過錯就沒有責任;

第二,對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也必須以過錯為要件,只是過錯要件的證明實行推定而已;

第三,即使在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醫療產品損害責任中,對於醫療機構承擔醫療產品損害的最終責任也必須有過錯,醫療機構如果對於缺陷醫療產品致患者受到損害沒有過錯,則只可以承擔中間責任而不承擔最終責任,其可以向缺陷醫療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

二、醫療損害鑑定期限是多久?

(一)注意提起醫療事故鑑定的時效性。

患方應自知道和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否則,將喪失權利。

(二)及時提交有關鑑定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材料。

患方應在收到醫學會通知之日起10內提交有關鑑定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材料。否則,專家鑑定時可能會因缺少重要資料或無法全面瞭解醫療全過程而直接影響鑑定結果,甚至出現對患方不利的鑑定結論。

(三)行使鑑定專家抽取權和申請回避權。

患方應在該階段充分行使鑑定專家抽取權和申請回避權,儘可能主動排除可能鑑定鑑定結論的人為因素。

(四)積極參與鑑定。

患方應充分準備陳述意見和理由,對專家的提問儘可能客觀準確、全面表述。

(五)事先了解鑑定書的主要項目有助於患方的事先準備。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醫療過錯鑑定的期限是應該在十五天的時間內提出醫療過錯責任鑑定,如果是進行屍檢的話,應該要在四十八個小時之內提出申請的。醫療過錯也適用於過錯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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