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過錯責任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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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損害過錯責任原則有哪些?

醫療損害過錯責任原則有哪些?

醫療損害責任實行三種不同的歸責原則。醫療損害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在特殊情形下,醫療損害責任實行過錯推定原則,即“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只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上述規定,一律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構成醫用產品缺陷損害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也就是説,不論醫療機構對其使用的醫用產品缺陷的產生有無過錯,都要向因此受到損害的患者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醫療機構不能以缺陷並非因其產生而主張免除該賠償責任。

二、醫療損害賠償項目有哪些?

1、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2、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患者死亡的,支付患者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3、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被侵權人財產損失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侵害他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綜上所述,醫療損害發生會給患者造成損害,醫療損害過錯歸責責任有三種類型,大多是情況下是過錯責任,只要醫療機構存在過錯造成醫療損害發生,醫療機構就要承擔責任。當然,如醫療機構銷燬、篡改病歷資料,可以推定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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