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劃分和證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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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後,首先進行醫病事故鑑定,以確定事故大小。醫療事故證據責任分為四級:

醫療事故責任劃分和證據是什麼?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依照法律規定,醫療官司,準確地説是醫療侵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由醫療機構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受損害的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證明自己對患者實施的醫療行為沒有過錯。如果證明不了的話,則要承擔敗訴的後果。但要認識到,舉證責任倒置只是減輕了患者一方的舉證責任或者説舉證的難度,患者一方要打贏官司,仍然要舉出比較充分的證據。

醫療事故的證據: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複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户口簿複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

2、資料複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複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吊取證據。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户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註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

醫療事故發生之後需要進行責任的劃分還有證據的收集,責任的劃分主要是醫療事故中的患者的責任的劃分,證據的收集主要是醫療事故的發生的事實進行證實,這有助於最終的法院的判決,醫療機構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受損害的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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