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被醫院拉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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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被醫院拉傷怎麼辦?接生過程很有可能出現新生兒、產婦的損傷。形成醫療糾紛可以向醫院索賠,但首先要確定傷害是醫院的過錯再提起訴訟。產婦是主張自己權益被侵害的人,所以要首先拿出證據證明損害。若訴訟能夠成功,可獲得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補償,只有訴訟才是正規獲賠的方法。

孩子出生被醫院拉傷怎麼辦?

一、醫療索賠訴訟步驟

(一)訴前準備工作

諮詢醫療方面的專家,瞭解是否醫療過錯,如無過錯,訴訟自行終止,無需浪費時間;如得到積極答覆有過錯可以進行下一步,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繫、投訴,要求複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根據《侵權責任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方需要提供儘可能的對方過錯的證據,在法律上,凡是有證據證明的,視為存在;凡是沒有證據加以證明的,視為不存在。

本辦法所稱的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不屬於事故的規定:

第三條 在診療護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1、雖有診療護理錯誤,但未造成病員傷亡、殘廢、功能障礙的;

2、由於病情或病員體質特殊而發生難以預料和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3、發生難以避免的併發症的;

4、以病員及其家屬不配合診治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 提起訴訟

到法院立案庭發起訴訟,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儘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根據以往經驗,法官會要求患方列明要求賠償款項金額和細節,以便其日後審核。

起訴的方式有兩種,書面方式和口頭方式,主要以書面方式為主,即原告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法院記錄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説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鑑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委託的鑑定機構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儘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着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範。醫鑑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瞭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迴旋的餘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隻眼閉隻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鑑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

注意問題:

1、精心準備鑑定陳述材料

2、客觀、冷靜地回答專家的提問

3、配合專家的檢查

4、鑑定程序是否合法

5、鑑定結論與鑑定材料是否相符

6、必要時可向法院申請要求鑑定人到庭接受質證

(四) 賠償款的確定

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係,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儘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所以患方應實事求是的分析醫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額,避免盲目索賠,導致自己承擔過多的訴訟費用。

在法規中不屬於醫療事故的不賠償也不進行訴訟。訴訟時可聘請律師準備證據、發言辯護,確定最合理的賠償款項後獲得該賠償。有法律糾紛可以在本站直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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