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誤診漏診應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一、病理誤診漏診應該怎麼辦?

病理誤診漏診應該怎麼辦?

病理誤診漏診應該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的方式解決。病理誤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有兩個關鍵要素:

醫生診療過程中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及診療常規的行為;

是否造成對患者的人身損害。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誤診,即醫務人員由於觀察檢查不周,不認真不仔細,導致漏診或給出錯誤的診斷。診斷的目的在於確定疾病的本質,並隨之選擇有針對性的及時治療,使病情能夠向好的方面轉歸。因此把不正確的診斷看作是錯誤的,把不及時、不全面的診斷也同樣看作是錯誤的。

二、醫療事故責任構成是什麼?

(一)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必須有過失

在這裏,過失就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患者應負注意義務的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

(二)醫療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

在這裏,法律泛指憲 法、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的法律文件。診療規範、常規不僅包括法律法規以及規章中規定的規範,也包括醫療單位內部制定的具體操作規程。如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行為沒有違反法律、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技術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實上的損害結果,也無需承擔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三)必須有人身損害的事實發生,且該人身損害應當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的損害程度

這裏所説的損害事實,是指因醫方違反其注意義務的行為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後果。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並不是診療過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損害後果都屬於損害事實,而是必須符合以下損害後果的才屬於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包括:

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2、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這幾種情況。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發生醫療方面的過錯行為的情況之下,最好是需要通過醫療方面的鑑定,才能夠確定最終的醫療機構的過錯程度以及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因為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實際上就可以獲得相關的賠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