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制度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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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在隨着醫療設備的升級以及技術的完善雖然已經減少了許多,但是在當前社會醫療事故並沒有絕跡,還是會時常發生,而且大部分人還不知道醫療事故發生後應該怎麼去處理,不知道醫療事故責任制度的內容是什麼,那對於具體來説醫療事故責任制度的規定是什麼呢?

醫療事故責任制度規定是什麼

醫療事故責任制度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於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行為中發生醫療事故的責任追究,作出如下規定:

第三十五條 衞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

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衞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第五十六條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衞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

(二)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服務的;

(三)未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

(四)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

(五)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

(六)未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

(七)未制定有關醫療事故防範和處理預案的;

(八)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

(九)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的;

(十)未按照規定進行屍檢和保存、處理屍體的。

對於醫務人員來説處理醫療事故是非常重要的內容,如果沒有做好的話就會導致一些糾紛問題加重,就需要通過司法的方式來處理問題,而且醫務人員會按照醫療事故責任制度來扣分受到相應的處罰,不止是醫務人員,作為普通公民也應該對此有所瞭解,遇到醫療事故問題的話處理起來會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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