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證據如何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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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醫療事故證據如何保全?
醫療事故證據保全需要向法院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證據保全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證據保全的其他程序,參照適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保全方式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二、醫療事故的證據保全申請書怎麼寫?
證據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
申請人與———因———一案,已於___年——月——日向院提起訴訟。現因該案有關證據———即將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特申請給予證據保全。
事實與理由請求目的
此致———人民法院
申請人:年 月 日
三、醫療事故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四、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
第四條 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事實上,醫療事故中患者跟醫院都有相應的舉證責任,醫院要證明醫療行為跟損害後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而患者則需要向法院證明造成了人身損害的結果,以及給自身造成的相應財產損失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