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院方誰出證據
一、發生醫療事故院方誰出證據?
發生醫療事故,由院方相關科室提供證據。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
第四條 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醫療事故侵權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患者在醫療事故侵權糾紛中可以複製病歷資料嗎?
患者在醫療事故侵權糾紛中可以複製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條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複印或者複製服務並在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
四、醫療事故侵權糾紛的律師委託書怎麼寫?
律師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現委託_______在我與_______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權限如下:_______。
委託人:_______(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總的來説,在醫患雙方對醫療事故發生原因有糾紛的情況下,如果院方認為整個醫療行為沒有任何過錯,院方就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為了推卸責任而偽造證據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