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日內出局醫療事故鑑定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6W

一、多少日內出局醫療事故鑑定書?

多少日內出局醫療事故鑑定書?

醫學會應當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也就是説如果是現在申請鑑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鑑定書。

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和其他相關組織、個人進行調查取證,進行調查取證時不得少於2人。調查取證結束後,調查人員和調查對象應當在有關文書上簽字。如調查對象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二、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所需材料有哪些?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醫療機構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所以出現了一場醫療事故,那麼醫療事故所在地的衞生行政部門或者是醫學會,通常都是組織醫療事故鑑定的機構,醫院和當事人都是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而申請了之後,在作出受理之後,通常就會在45天之內進行鑑定的組織,然後再把事故的鑑定書交給當事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