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和過失致人死亡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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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和過失致人死亡的區別是什麼

醫療事故和過失致人死亡的區別是什麼

醫療事故和過失致人死亡的區別有第一主體不同,第二造成兩種罪的過失行為性質不同。比如醫療事故罪是因為醫護人員在進行展開工作時,因為業務的過失而導致的。而過失致人死亡罪更多是生活當中其他原因的過失,二者具體區別如下所述: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醫務人員,後二罪的主體則為一般主體。

(2)主觀過失的性質不同。本罪的過失屬於業務過失,而後二罪的過失屬日常生活中的過失。

(3)客觀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護理操作常規,而後二罪分別表現為通過某種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傷。

(4)客體不同。過失致人死亡罪侵害的客體是人的生命健康權利,而本罪侵害的客體主要是醫療機構的管理秩序。

二、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有哪些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流程有以下幾個步驟:

1.醫療事故報告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事故後,應立即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醫務人員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專人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專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負責人報告,同時向病人通報、解釋。根據法律規定,發生重大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在1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

2.收集、保管好醫療事故相關原始資料,封存現場實物原始資料和現場實物均應在醫患雙方共同在場時封存和啟封,防止塗改、偽造和銷燬。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應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註明。

3.由醫療事故鑑定組對醫療事故進行調查如果在調查病人死因時,遇有不能確定病人死因或對死因有異議時醫|學教育網整理,應當在病人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4.對醫療事故的責任入進行查處,對受害者及其家屬進行經濟補償。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可知,醫療事故和過失致人死亡的區別主要在於主體不同,醫療事故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為醫務人員,除此之外客觀方面也有所不同,前罪必須要求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失,致使損害結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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