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怎樣固定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6W

一、醫療事故怎樣固定證據?

醫療事故怎樣固定證據?

1、有效地溝通,要讓醫生相信自己的目的是弄清真相,而不是找他的麻煩。

2、清楚地定位,將偽造病例的後果講清楚,不要讓醫生為醫院背鍋。

3、明確的訴求,不能籠統地説醫院就有問題,而是提出自已認為可能出問題的幾個方面,誘導醫院答覆。

4,律師要及時介入,對相關資料及時拍照保存。

5、對醫院、衞計委、醫生分別溝通,防止他們合作做手腳。

二、醫療事故證據的規則是怎樣的

1、起訴之前,最好要分析一下醫療機構究竟掌握了哪些證據。

2、損害結果必須由患方舉證,可通過比較醫療行為實施前後的健康或身體狀況來進行證明。必要時,可依一定程序申請損害後果的專門鑑定,如傷殘等級鑑定或勞動能力鑑定。對於死亡病例,如對死因有不理解的,特別是死因不明的,一定要書面申請在死後48小時內,做尸解進行病理檢查。

3、找一名敬業的,能分析、運用醫療文件及文獻資料的律師代理。

4、雖然新規則不要求患方就被告過錯醫療行為及因果關係問題舉證,但如果患方能夠舉證證明被訴醫療行為存在過錯,且與損害後果存在相當程度的因果關係,則患方的勝訴把握將明顯增大。因此,患方在就醫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好能獲得的就醫資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複印或者複製服務並在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綜上所述,發生醫療事故後固定證據,可以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繫、投訴,建議委託律師維權處理。可以主動要求去醫療機構規定的窗口部門打印並蓋章,醫療機構沒有理由拒絕。同時,要了解《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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