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直接委託醫療事故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一、法院能否直接委託醫療事故鑑定

法院能否直接委託醫療事故鑑定

可以,醫療事故糾紛鑑定的啟動程序,有三種方式,包括: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衞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和法院指定鑑定。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法院委託的醫療事故鑑定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

1、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衞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衞生技術人員;

2、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3、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

4、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5、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從醫學會正式受理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到取到鑑定書一般為60日。

二、怎樣繳納鑑定費

1.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2.衞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3.縣級以上地方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司法部門委託進行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鑑定費由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支付。

5.鑑定後根據鑑定結果,鑑定費分別由醫患雙方協商解決,或由衞生行政部門、司法部門裁決。

6.由醫學會財務部門按物價部門的定價規定收取鑑定費,並出具收據。

當發生醫療糾紛的時,可以委託醫療事故為鑑定機構來進行鑑定,從而來判斷雙方的責任。而醫療事故鑑定可以由當事人或衞生行政部門來進行委,還可以有司法機關來進行委託鑑定,司法機關委託鑑定就是屬於司法鑑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