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能否自行委託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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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能否自行委託司法鑑定

私自與委託人籤委託合同是否有效?在生活中出現這樣子的法律問題,不知道怎麼解決的時候,下面本站網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希望能夠解答你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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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能否單方委託司法鑑定


對於啟動鑑定程序或者説委託相關司法鑑定機構對專門性問題進行司法鑑定,實踐中一般都是在案件立案後,在審理過程中由一方向法院提出,由法院採取公開搖號的方式在具備相關資質的鑑定機構中隨機確定,然後進入具體的鑑定程序。

由於鑑定意見對案件往往有着實質性的影響,因此當鑑定意見不能達到當事人的預期,對當事人而言,不僅為案件支出了鑑定費用,而且還會白白的浪費很多時間。

有鑑於此,對於鑑定結論尚無法明顯判斷的前提下,考慮到訴訟成本的原因,對於某些案件,還是可以通過案前委託司法鑑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法律不禁止當事人單方委託鑑定。

對於當事人單方委託司法鑑定有法律效力麼這一問題的答案需要分情況判斷。在對方當事人質證後,對鑑定意見沒有異議的,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採納;如果對方當事人有異議且有證據足以推翻該鑑定意見的,則需要重新鑑定。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律師365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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