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醫療案件找什麼部門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一、發生了醫療案件找什麼部門

發生了醫療案件找什麼部門

首先,進行協商處理。在協商爭議時,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再有有爭議時,由衞生行政部門處理。對結果不服的,在接到鑑定報告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申請重新鑑定。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若干規定的規定,醫患糾紛的證據責任分配是責任倒置,具體而言,患者在起訴時應提交在醫院就診治療、遭受損失的事實及具體數額等相關證據材料,而醫院需承擔證明自己在對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不存在過錯或過失的充分證據,否則,醫院就需承擔對患者造成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

二、醫療事故分級標準具體是怎樣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三、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醫學會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在醫學會的主持下,由醫患雙方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學會組織專家鑑定組自收到雙方提交的材料後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發生了醫療事故需要尋找幾個部門,一個是做醫療事故鑑定的部門,一個是衞生管理的部門,還有一個是醫院本身的部門。由這幾個部門來協同一起處理,如果處理不滿意的話,再找法院進行提起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