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患糾紛找什麼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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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醫患糾紛找什麼部門?

發生醫患糾紛找什麼部門?

1、向醫院醫保科或者醫院領導反映個人情況,與其進行協商維護自身利益;

2、向當地市、區衞生監督局撥打投訴電話或者撥打全國統一衞生熱線。

按照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二款的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患者應當在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起一年內向醫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超出訴訟時效後就會失去法律的保護,法院會作出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裁判。

二、醫療糾紛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後,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後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

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及時做好登記,並向當事科室瞭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後提出解決方案,並向分管院長彙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醫務科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鑑定。患方不鑑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採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衞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縣衞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發生醫患糾紛後,當事人應當保存相關的證據文件,並與醫院進行溝通協商,如果可以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可以在簽訂協議的情況下,就賠償問題進行處理,如果確實是醫院的過失導致人員傷亡的,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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