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刑事責任犯罪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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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刑事責任犯罪主體是誰?

醫療事故刑事責任犯罪主體是誰?

醫療事故刑事責任犯罪主體是醫務人員(醫生和護士),屬於以下三種情況,由司法機關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後,丟失、塗改、隱匿、偽造、銷燬病案和有關資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二)醫務人員由於極端不負責任,致使病員死亡,情節惡劣已構成犯罪的;

(三)藉口醫療單位發生醫療事故尋釁滋事,擾亂醫療工作正常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份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本條之規定,醫療責任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這裏的醫務人員是指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診療人員及護理人員。

二、醫療事故的處理途徑有哪些?

醫療事故的處理途徑具體有:

(一)首先到醫院進行檢查,確認是不是存在醫療事故,找到原因並進行治療,留下必要的證據;

(二)確認醫院存在醫療事故的話,可以向醫院裏面專門的科室進行投訴;

(三)當事人可以向當地衞生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四)當事人及其家屬也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發生醫療事故的處理途徑首先就是與醫院進行協商解決或者是找律師進行調解;其次向當地的衞生行政部門申請民事賠償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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