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衞生局上訴醫療過錯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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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衞生局上訴醫療過錯可以嗎?

對衞生局上訴醫療過錯可以嗎?

可以去衞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可以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衞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全國醫院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院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醫療糾紛投訴可以按照以下流程進行處理:

1、衞生行政部門可以在接到醫患雙方對於醫療糾紛的投訴後,在雙方當事人均同意的情況下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2、當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或者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協商的,可以讓他們到醫療糾紛發生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3、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 衞生局醫療過錯鑑定合法嗎?

衞生局醫療過錯鑑定是合法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政府部門的衞生管理部門應當承擔醫療過錯的鑑定工作,具體情況下可以由申請人提交規定的材料到上述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

如果當地的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衞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啟動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序醫療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下屬的醫療機構的報告組織的鑑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屬單方面要求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醫療事故鑑定,並且得到許可的情況下方可以啟動。

該程序的啟動往往需要醫療機構的報告,衞生部門認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請求,衞生部門同意、許可,才可以啟動。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向衞生主管部門提出報告;衞生主管部門認為沒有必要鑑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屬提出鑑定申請,但是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沒有必要鑑定,或者拒絕鑑定的,則該程序是無法啟動的!患者及其家屬是可以單方面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啟動鑑定申請的要求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關醫療事故或者過錯行為的認定,是需要由政府部門辦理的,或者在具備資質的單位辦理才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具體情況下對於醫療事故責任的認定關係到後期的事故賠償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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