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處理不滿去衞生局投訴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一、醫療事故糾紛處理不滿去衞生局投訴可以嗎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不滿去衞生局投訴可以嗎

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時可以去衞生局進行投訴的。

處理醫療糾紛的方式:

(一)家屬提出醫療事故爭議(做好登記,家屬簽字)

向家屬作好解釋工作,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三條:

1、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2、是向衞生局書面寫出醫療事故技術申請書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3、是直接向法院起訴。

(二)家屬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做好申請書收到時間登記)

1、家屬提供書面申請,並附和病人關係的有效證件。

2、自收到書面申請15日內,衞生局移交鄭州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鄭州市醫學會約在55天后出具醫療事故鑑定書)。

3、自接到醫療事故鑑定書15日內,雙方如果對鑑定結果有疑問,可提出再次鑑定。

(三)接到醫療事故鑑定書後,根據鑑定結果,雙方可以可自行協商賠償,也可以申請衞生局調解、或者申請由法院判賠。

(四)任何糾紛解決後,各醫療單位必須在7日內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市衞生局(包括糾紛發生經過及處理結果、病例複印件一份)。

二、醫療事故責任糾紛怎麼處理:

醫療損害責任是指患者在醫療機構就醫時,由於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在診療護理活動中受到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糾紛。

(2)醫療產品責任糾紛醫療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改變了審判實踐中長期採取的過錯推定的原則。在責任性質上,醫療損害責任是一種替代責任,由醫療機構對其醫務人員給患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是指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等情況而未予説明,或者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或其近親屬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而未盡到義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由此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產品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一毒藥劑、醫療器械等醫療產品,或者輸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產品的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發生醫療事故的時候,患者最好就是和醫療機構進行協商,因為在協商的時候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得到自己想要的利益。如果協商的時候,不能夠協商好,那麼就可以選擇起訴來解決醫療事故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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