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做醫療過錯鑑定有必要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一、打官司做醫療過錯鑑定有必要嗎?

打官司做醫療過錯鑑定有必要嗎?

有必要,此時是可以當做證據的,在醫療過程中受到損害就可以向對方進行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訴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一定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並非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

醫療糾紛案件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另一類是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即醫療事故之訴與醫療人身損害之訴。雖然這兩類案件都與醫療行為有關,但前者是以構成醫療事故為前提,而後者則是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其它醫療過失行為。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與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無論是法律適用、鑑定類別、賠償項目,還是計算方法和賠償數額上,兩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説,以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為案由向法院起訴,無論是從訴訟策略,還是從利益權衡上講,都對患者更為有利。

二、“醫療人身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有何不同?

“醫療人身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在法律適用、鑑定類別、賠償項目、賠償標準和賠償數額上,都有很大不同。

1、在法律適用方面,審理“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民法典》而審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則要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相對來説,前者對患者有利,後者對醫療機構有利。

2、在鑑定類別方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必須委託醫學會組織專家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而“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則可以進行司法鑑定即可。相對來説,前者對醫療機構有利,後者對患者有利。

3、在賠償項目方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沒有“死亡賠償金”,且在項目計算及賠償係數上差異很大。

在現實社會中,可能有很多人在遇到醫療損害時,還要進行必要的法律訴訟。而進行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處理大部分會進行過錯鑑定。這已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此時需要注意的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是不一定進行過錯鑑定的,我們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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