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拒絕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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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醫療損害發生後,如果患者死亡,能接受做屍檢儘量屍檢,雖然死亡原因明確的案例、或醫患雙方對死亡原因沒有爭議的案例不需要屍檢,但很多鑑定機構仍然以未行屍檢明確死因為由退卷。

法官拒絕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如何處理?

2.起訴時,儘量讓法院暫不立案,在訴前調解階段進行鑑定(也就是訴前鑑定),或通過雙方協商委託、醫調委委託鑑定,因為訴前鑑定沒有審限,退卷後,容易説服法官重新委託鑑定機構或雙方重新選定鑑定機構再委託。

3.與承辦法官的溝通很重要,申請方應儘量博得法官同情,爭取法官的耐心,讓法官同意重新委託鑑定機構。林律師見過一個案件一共委託過8個鑑定機構來鑑定,最終還是被退卷,但是不得不稱讚法官給予的耐心。法律是規定了審限,但是並沒有退卷後只能再委託幾次鑑定的規定,而且訴前鑑定有訴訟時效中止的效力。

4.退卷後如果沒有説服法官重新委託鑑定機構,不建議讓案件進入審判環節,直接撤訴為宜,這樣還可以保留再次起訴重新申請鑑定的機會。但是撤訴不能中止訴訟時效,一定要注意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只有三年。

5.如果司法鑑定沒有辦法推進下去,而醫療損害的發生還在一年的時效內,建議撤訴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6.如果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可以研究一下鑑定機構不予受理通知書的退卷理由,尋找能夠讓法院認定醫院責任的地方,如病歷有瑕疵的情形,如未行屍檢但醫院未告知屍檢事宜的情形,如醫方不認可其他醫院出具的死亡結論但又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的情形。有上述情形的話,可以讓案件繼續審理,主張被告醫院存在導致鑑定無法完成的過錯(承擔舉證不能後果),可能爭取到法院判決醫院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

7.如果退卷理由挑不出醫院的毛病,可以從醫院其他違法違規的地方着手,如醫院無相應手術資質、醫務人員資質不全、醫院存在誘導消費行為等等,挑醫院診療行為之外的毛病,也可能爭取到法院判決醫院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

8.請一個專業的醫療糾紛律師很重要,醫療糾紛處理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形導致推進困難,有經驗的律師可以在遇到各種問題後有預案來解決,能儘量讓事情變得順利,甚至讓案件勝訴。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專業性強、爭議大、矛盾突出,是民事案件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醫療行為進行司法鑑定有利於準確判斷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及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有助於法官劃分責任,因此司法鑑定意見成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的關鍵證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退卷的概率低很多,但它的申請時效只有一年,因為醫學會不受理進入訴訟程序的申請。另外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大多即使死亡原因不明確也無需進行屍檢即可申請鑑定,鑑定費用也低,不失為一個好的次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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