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調解的過程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醫療事故調解步驟:
1、保存相關病例資料
發生醫療糾紛後,作為患方當事人應首先依法向醫方申請複印客觀病歷(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其他病歷資料)。
2、對醫療事故案件經過的説明
由患者或其家屬提供一份詳盡的自述材料,對患者就診情況和其認為院方診療行為存在的過錯予以説明。
3、患者或其家屬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相關部門諮詢。經過諮詢若發現病案中存在疑問,即可申請進行“醫療技術諮詢初步分析”。
4、當初步分析結果基本確定醫方存在醫療問題時,當事人便可申請進入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程序,出具《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意見書》;如果初評結果確定醫方無過錯,將不再建議您申請進行細化分析。細化分析將由不少於3位的相關專科主任醫師級臨牀醫學專家多角度綜合性地對醫療爭議焦點進行詳實分析,然後聘請與案例相關科室的專家組織聽(論)證會,最終得出結論。
5、當細化分析認定醫方存在問題有相應責任時,即可接受您的委託進入糾紛調解程序。自受委託之日起,將依據委託調解協議中約定的索賠金額及調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

醫療事故調解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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