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預防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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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發生多半是因為醫護人員違反了相關規定而造成的,也就是説在一定程度上醫療事故其實是可以預防的。那麼你知道醫療事故該怎麼進行預防嗎?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醫療事故預防是怎樣的

一、醫療教育及醫療制度方面的改善

1、強化安全醫療教育。每年定期組織全院職工衞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培訓,不定期地進行醫療安全、質量意識教育,及時傳達上級衞生部門的有關醫療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項規定。

醫療安全是醫院管理的重要環節。醫院各臨牀醫技科室及各職能管理科室應當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相互協調,認真履行各自職責,樹立正確、積極的醫療風險防範意識,建立醫療安全目標責任制,盡最大可能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醫院每年組織醫務人員學習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常規、規範,通過集中學習、輪訓以及各種會議強調通報等方式,提高醫務人員對醫療事故的防範意識。特別要學習《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配套文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全國醫院工作條例》、《醫院工作制度》等。

2、建立和健全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制度是保證醫療質量有章可循的關健,尤其是首診負責制、急診搶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對制度、死亡和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三級查房制度等。重視病歷書寫質量,病歷保管規定,規範填寫病人知情同意書。要加強對一次性醫療用品、醫療植入物准入的管理。相關法規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複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3、落實各科室醫療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科室成立醫療安全小組,制訂相應的醫療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開展以科室為單位安全質量活動,規定每月底向醫療服務質量監控辦公室報告一次醫療缺陷、差錯、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醫方告知義務的履行要加強

“執業醫師法”第26條規定,醫師在執業過程當中應如實地向患者或其近親家屬告知病情,新的《條例》在舊法上做了改善。告知包括三項內容:①病情,②治療措施,③風險。治療措施包括用藥,手術措施,要告知手術後好的結果和壞的結果各是什麼,一定要講風險,然後要履行知情同意手續。建議修改各種知情同意書,改成手術志願書?“我心甘情願地接受治療,我願意挨這一刀”!這和被動地挨一刀不一樣。從法律上講尊重了病人的知情同意權,從現實上講也尊重了病人的選擇權,還應當讓病人寫上:上述手術治療方案本人已詳細知曉,我志願接受上述手術治療方案。這種手術知情同意書的意義在於法律上是一個認證,是病人對這個行為的一個認可,不能叫手術協議書,而是手術知情同意,是認證。

三、相關的醫療病歷資料書寫要規範

病歷一定要規範書寫,嚴禁塗改、偽造、隱匿、丟失。如果不慎書寫錯誤,不要用刀片刮,用皮膏去粘,寫錯了用紅筆在上面一劃,後面接着記,一定要顯露出原書寫的內容。包括今後的醫囑單、護理記錄。還要注意病歷記錄中醫囑上有的,病程上必須有,叫複式病歷記錄法。

病歷是醫療行為的一個載體,在法律上就是證據。證據本身還有一個相互映證的作用,前面和後面的因果關係必須聯接起來,如果缺了一個,證據就不全了,相互映證的作用可能就沒有了,證據的失真就有可能出現。病歷規範書寫中對特別的一些習慣性漏項一定要寫上。如:急性闌尾炎五個字寫成“急闌”,一下省掉三個字,如果忙中出錯就容易寫成"急炎"。另外該記的不記,格式病歷應當在每一項後面都留出足夠的空間,因為很難保證格式病歷把疾病的所有內容都窮盡。

《條例》規定病歷允許病人複印,如門診病歷、醫囑單、體温單、住院志、各種檢查報告單、各種知情同意書、護理記錄等等允許病人複印;病程記錄、三級查房記錄、會診記錄、病歷討論記錄不允許複印。建議今後的病歷分正卷、副卷。正卷:客觀描記的單獨放在夾子裏放在護士站的櫃子裏;副卷:醫生診斷思維的這部分再買病歷夾子、病歷櫃子,單獨放在醫生辦公室,病人出院以後將病歷分兩本裝訂。正卷、副卷可以放在一個袋子裏,病人來複印,律師或法院來調,給正卷,副卷可以當着病人面封存。門診病歷的傳遞也是個問題,不能讓病人自己拿着病歷走,要讓護士傳或工作人員傳。引起糾紛封存的病歷,不當着病人的面不可以拆封,不許擅自改。

針對醫療事故預防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這裏,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當然,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方法還有很多,小編不過是整理出了其中比較重要的內容。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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