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應該怎麼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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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那麼醫療事故應該怎麼預防呢?請閲讀下面的內容瞭解。

醫療事故應該怎麼預防

1.建章建制,各種規章制度要建立起來。

這個規章制度一定要根據本院的實際情況,本科室的實際情況來制定,不要套搬人家的。千萬不要提過高的要求,要以大家能做到的為準,不要盲目地往高寫,沒用的、執行不了的不要寫進去。一定要結合具體情況制定規章制度。

2.提高診療護理技術。

技術高了醫療事故發生率低,從目前全國情況看,大醫院糾紛多,事故少,小醫院事故多。

3.認真履行告知義務

"執業醫師法"第26條規定,醫師在執業過程當中應如實地向患者或其近親家屬告知病情,新的《條例》還把這一條豐富了。告知包括三項內容:①病情,②治療措施,③風險。治療措施包括用藥,手術措施,要告知手術後好的結果和壞的結果各是什麼,一定要講風險,然後要履行知情同意手續。建議修改各種知情同意書,改成手術志願書?“我心甘情願地接受治療,我願意挨這一刀”!這和被動地挨一刀不一樣。從法律上講尊重了病人的知情同意權,從現實上講也尊重了病人的選擇權,還應當讓病人寫上:上述手術治療方案本人已詳細知曉,我志願接受上述手術治療方案。這種手術知情同意書的意義在於法律上是一個認證,是病人對這個行為的一個認可,不能叫手術協議書,而是手術知情同意,是認證。

4.病歷的規範書寫。

病歷一定要規範書寫,嚴禁塗改、偽造、隱匿、丟失。寫錯了怎麼辦?各位醫師注意千萬不許用刀片刮,用皮膏去粘,寫錯了用紅筆在上面一劃,後面接着記,一定要顯露出原書寫的內容。包括今後的醫囑單、護理記錄。還要注意病歷記錄中醫囑上有的,病程上必須有,叫複式病歷記錄法。病歷是醫療行為的一個載體,在法律上就是證據。證據本身還有一個相互映證的作用,前面和後面的因果關係必須聯接起來,如果缺了一個,證據就不全了,相互映證的作用可能就沒有了,證據的失真就有可能出現。病歷規範書寫中對特別的一些習慣性漏項一定要寫上。急性闌尾炎五個字寫?“急闌”,一下省掉三個字,再一忙中出錯就寫成"急炎"。另外該記的不記,格式病歷應當在每一項後面都留出足夠的空間,因為很難保證格式病歷把疾病的所有內容都窮盡。《條例》規定病歷允許病人複印了,如門診病歷、醫囑單、體温單、住院志、各種檢查報告單、各種知情同意書、護理記錄等等允許病人複印;病程記錄、三級查房記錄、會診記錄、病歷討論記錄不允許複印。建議今後的病歷分正卷、副卷。正卷:客觀描記的單獨放在夾子裏放在護士站的櫃子裏;副卷:醫生診斷思維的這部分再買病歷夾子、病歷櫃子,單獨放在醫生辦公室,病人出院以後將病歷分兩本裝訂。正卷、副卷可以放在一個袋子裏,病人來複印,律師或法院來調,給正卷,副卷可以當着病人面封存。門診病歷的傳遞也是個問題,不能讓病人自己拿着病歷走,要讓護士傳或工作人員傳。引起糾紛封存的病歷,不當着病人的面不可以拆封,不許擅自改。

5.醫院應該建立處理和防範醫療糾紛的預案。

每個科室都要有預案,而且醫院還要有一個總的預案。還有一個規定,各醫療機構要設立專門的醫療質量服務監控部門和專職的管理人員。醫務處要增設一個醫療質量監督科,防範當中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就是物品的封存。口腔科涉及的器械很多、設備很多,如果器械原因使鋼板、鋼絲這類東西植入體內後又由於質量問題發生斷裂,要立刻封存。包括血液、藥品。對於輸液器具,以前護士可能沒這種概念,發現輸液反應拔了就行了,以後出現這類問題要報告護士長。如果形成醫療糾紛還要讓病人簽字拿去質檢,是廠家的事打官司找廠家,是醫院的問題醫院解決,是病人個體差異由病人自己負責。這次還規定了一個報告制度,發生了醫療事故爭議要及時報告,醫生不得隱瞞。尤其當發生重大醫療事故如死人、二級醫療事故、或受害人超過3個以上時,12小時以內要報衞生行政機關,屬地管理如果不報,將會給予處罰。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仍然有疑問,可以諮詢專業律師為您做更進一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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